深圳市商务局开展2022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申报工作
来源:云昊物流作者:市场部发布时间:2022-10-10 16:55:57
据深圳市商务局10月1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深化实施2022年以来深圳市出台的“纾困”30条相关政策措施,稳定支持深港跨境运输,深圳市商务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2022年7-12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
上述文件提出:为加快落实深圳市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深化实施2022年以来深圳市出台的“纾困”30条等政策措施,稳定支持深港跨境运输,对2022年7-12月企业深港陆路运输转海上快线运输的进出口吞吐量增量的新增运费成本进行逐月补贴。
附件
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2022年7-12月深港
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加快落实我市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深化实施2022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纾困”30条等政策措施,稳定支持深港跨境运输,对2022年7-12月企业深港陆路运输转海上快线运输的进出口吞吐量增量的新增运费成本进行逐月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
2.《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障深港跨境运输资助方案的通知》(深财建〔2022〕18号)
3.《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33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市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补贴金额以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不四舍五入。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补贴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企业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自愿申报、事后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已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并取得海关编码。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二)专项条件
企业须在2022年7-12月期间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实际发生进出口集装箱业务(已完成结关手续)。
备注:数据统计日期以结关状态对应的进出口(境)日期为准,本申报指南不适用我市重点企业。
(三)其他条件
1.企业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简称《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备案清单》)中列明的“境内收/发货人”。
2.企业须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送数据,
并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出口集装箱结关手续:
(1)2022年7-9月期间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应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结关手续。
(2)2022年10-12月期间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应应在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结关手续。
3.如企业未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报关申报,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补充报送相关数据:
(1)2022年7-9月期间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应当在2022年10月18日前完成数据补充报送。
(2)2022年10-12月期间企业发生的进出口集装箱应当在2023年1月18日前完成数据补充报送。
(3)企业公示清单发布后,将不再受理数据补录申请。
4.集装箱实际装卸船为国际航行船舶的,如为货物进口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经停港”或“启运国(地区)”须为中国香港,“进境关别”为深圳市区域。如为货物出口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指运港”或“运抵国(地区)”须为中国香港,“出境关别”为深圳市区域。
5.集装箱实际装卸船为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且为深港直航运输的,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中“进/出境关别”须为深圳市区域。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根据企业2022年7-12月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进出口的集装箱标箱数量,参照2022年6月补贴标准逐月给予补贴。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7-12月通过水路运输对香港(含中转)进出口的集装箱标箱数量,按照214元/标准箱的标准逐月给予补贴(同一月份拼箱可补、一箱起补)。其中:
1.企业集装箱标箱数量以《报关单》《备案清单》中“集装箱标箱数及号码”作为认定依据。
2.数据统计日期以企业《报关单》《备案清单》已结关状态对应的进出口(境)日期为准。
3.同一集装箱涉及多个申报企业的,按照该集装箱项下各申报企业货物进出口额占比进行核算。企业进出口额币种不一致的,以国家海关总署公布的当期适用汇率表进行换算。
六、申报流程
(一)市商务局公示符合条件企业清单
1.市商务局依托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分别统计核算2022年7-12月我市外贸企业已结关状态下的进出口集装箱数据,并通过市商务局官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数据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信息包括该月份《企业已结关集装箱明细表》和《企业符合申请补贴集装箱汇总表》。其中:
(1)《企业已结关集装箱明细表》包括海关进出(境)日期、进出口标识、船舶编号、航次、集装箱号、企业名称、标箱数、货值占比等。
(2)《企业符合申请补贴集装箱汇总表》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编码、标箱汇总数、补贴标准、符合申请补贴金额等。
3.企业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提出数据复核申请。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商务局将上述企业有关数据信息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公示期结束后,市商务局启动资金申报工作,共分为两个批次进行申报(即2022年7-9月项目和2022年10-12月项目)。
(二)符合条件企业开展资金申报
1.市商务局将经过公示的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相关数据信息统一录入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2.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规定期间登录深圳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commerce.sz.gov.cn)在线填报《2022年7-12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申请书》,并提交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
七、受理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2022年7-9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企业清单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7-9月符合申请补贴企业清单)。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9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6日18:00。
2.2022年10-12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贴项目
企业清单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2022年10-12月符合申请补贴企业清单)。
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6日18:00。
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3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企业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地铁大厦16楼南方电子口岸,联系人:深港跨境水运咨询组,联系电话:0755-83165355。
(四)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邮寄)。
(五)咨询电话:0755-83165355。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九、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市商务局公示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清单—市商务局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企业申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企业信用核查(是否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核定拟补贴计划—社会公示—企业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特殊程序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